按照市园林单位绿化景观建设标准要求,机关团体、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部队、休疗养院所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属旧城改造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按照市园林单位绿化景观建设标准要求,机关团体、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部队、休疗养院所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属旧城改造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