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3月31日起,防城港市本级(含港口区、防城区)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了解,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设在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土地、房屋、耕地、草地、水域滩涂、林地等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以及负责有关法律权限内辖区经批准项目用海、用岛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31日起,市本级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防城区、港口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分别由防城区、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3月30日起,市本级(含防城区、港口区)国土、住房、海洋部门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海域登记申请,3月30日前已经受理土地、房产、海域登记申请但未办结的,继续由原受理单位办结并核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海域使用权证》;3月30日为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衔接时间,暂不对外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3月31日前申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海域使用权证》及相关他项证明继续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目前暂继续分别由农业和林业部门办理,待条件成熟后由防城区、港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