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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可用于商业开发

来源:南国早报作者:admin2015-01-16 08:53反馈/举报

    广西出台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指导意见

    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可用于商业开发

    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由该厅制定印发。《意见》对盘活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给出了多种支持措施,如低效工业地提高容积率,不用增缴土地价款;鼓励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可用于商业开发等。

    盘活范围

    闲置和低效利用地

    城市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同时又存在一些利用率低的土地,这是《意见》出台的背景。《意见》明确,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及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城镇低效用地等。

    据了解,这些有待提高利用率的土地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批而未征土地,部分是由于征收工作推进缓慢造成。闲置土地的形成有政府或使用权人两种原因,如道路不通无法开工,属于政府原因;使用权人不按约定日期开工,则属于使用权人的责任。城镇低效用地,主要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土地。在城市的老城区,此类土地有较多分布。**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以及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产业用地,则属于低效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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